机构性质:政府机构
机构介绍: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是新加坡中央银行,成立于1971年,由政府部门执行并专业管理,其职能组合了银行至财经等诸多金融机能,包括制订金融和货币方面的政策、保证经济稳定发展、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产业等。MAS还是一家综合监管机构,负责监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:银行、保险公司、资本市场中介机构、财务顾问和证券交易所。MAS与其他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,促使新加坡成为一个区域和国际金融中心,确保新加坡的金融业活力和竞争力。
MAS负责监管新加坡外汇经纪商的机构。任何希望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经纪商,必须持有 MAS 颁发的资本市场服务执照。MAS 是新加坡中央银行,同时也是一家金融监管机构。它管理有关金钱、保险、银行业、证券、货币发行以及金融行业的各类法规。1970 年之前,货币职能是政府部门和机构的主要关注对象。1970 年,新加坡议会通过了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》,成立了 MAS。MAS 获得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》授权,负责监管新加坡的货币政策、财政和银行业。1977 年,确定将保险业纳入 MAS 监管范围。1984 年,《1973 年证券行业法》中的监管职能也由 MAS 接管。
监管职能
(1)引导货币政策、发行货币、监督支付体系、充当政府的银行家和财政代理人等;
(2)进行金融服务的综合监管和检测金融系统的稳定性;
(3)管理新加坡的官方外汇储备;
(4)把新加坡打造成为国际金融中心。
监管结构
(1)货币政策和投资:经济政策局、经济分析局、经济监督与预测部门;
(2)市场与投资:国内货币市场管理部门、储备管理部门;
(3)国际发展:金融中心发展署、金融市场发展署、国际部;
(4)金融科技创新部门;
(5)银行和保险:银行部、保险部门、反洗钱部门;
(6)资本市场:资本市场中介部门、企业财务与消费部、市场政策与基础设施建设部、执法部;
(7)政策风险与监管:审慎政策部、风险专员部、宏观监管部;
(8)企业人力资源与IT:企业服务部、人力资源部、IT部、MAS教育部;
(9)金融风险货币:金融部门、风险管理部门、货币部门;
(10)管理部:内部审计部门、法律部门、企业规划和通信部。
监管范围
商业银行、投资银行、资本市场中介公司、保险公司、金融顾问公司、金融公司信托公司、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公司。
联系方式
1. 新加坡总部
电话:(65)-6225-5577
传真:(65)-6229-9229
地址: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,10 Shenton Way MAS Building, Singapore 079117
2. 伦敦办事处
电话:(44) (0)20 7332 6300
传真:(44) (0)20 7332 6309
地址:MAS London Representative Office, 1st floor Old Change House, 128 Queen Victoria Street, London EC4V 4BJ
3. 北京办事处
电话 : (86 10) 6505 0650
传真 : (86 10) 6505 1135
地址:MA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, Unit 31-09, China World Office 11 Jianguomenwai Avenue, Chaoyang District, Beijing 100004
国贸办公楼1座31-09室,朝阳区建外大街1号,北京 100004
4. 纽约办事处
电话:(212) 809 1900
传真:(212) 809 6067
地址:MAS New York Office, 17 State Street, 25th Floor, New York NY 10004